新北黃姓男子因不滿鄰居鞋櫃占用公共空間,半夜偷拿12雙鞋的單腳報復,遭判強制罪。(示意圖/photoAC)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同棟大樓鄰居長期將鞋櫃擺放在屋外占用公共空間,多次勸說無效後氣憤難平,竟趁半夜將鞋櫃內12雙鞋子各取走一隻藏起。黃男事後被依竊盜罪判拘役20日,但他不服上訴。台北地方法院二審認定,黃男並非為竊取所有,而是以報復手段妨害他人使用權,構成強制罪,改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根據判決書,黃男為新北市新店區某集合住宅7樓住戶,不滿同棟1樓住戶長期將鞋櫃擺設在屋外,認為對方佔用集合住宅公共空間。2025年3月21日凌晨1時33分許,黃男明知對方隨時可能外出穿用放置鞋櫃之鞋靴,仍基於強制犯意,在未徵得同意下,將對方鞋櫃內成雙擺放的各式鞋靴各取走「單腳」。
遭拿走的鞋包括TIMBERLAND黑鞋、LOWA靴子、CAMPER皮鞋、MERRELL登山鞋、CROCS拖鞋等共12隻,之後全被藏放於大樓外圍牆旁樹林中。
翌日,1樓住戶外出時發現所有鞋子只剩單腳,遂報警處理。警方調取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循線查獲黃男,並在樹林處發現其中5隻鞋子,其餘7隻已不知去向。
一審簡易庭原依竊盜罪判處黃男拘役20日,黃男不服提起上訴。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黃男取走成雙鞋靴各1隻的行為,使這些鞋子無法發揮正常功能使用,也無交易價值,難以認定其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
法院指出,黃男此舉係基於對鄰居的報復心理,並非出於不法所有目的。其行為雖屬對物強暴,但已足以妨害被害人使用鞋子的權利,造成被害人發現鞋子消失後的擔憂及震撼,構成強制罪。
審理過程中,黃男坦承犯行並表達與告訴人和解賠償的意願,但告訴人經法院通知未到庭,致未達成和解。法院審酌黃男犯罪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等情狀,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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