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事後飲酒」處罰條款於6月4日正式施行。(示意圖/翻攝Pexels)
韓國慶尚北道龜尾市一名40多歲男子於6月22日酒後駕車,被市民發現並報警,不料他隨即進入便利商店購酒,結帳後當場大口飲用,企圖以「事後飲酒」手法規避警方檢測。不過,警方調閱監視器與相關證據後,仍以酒駕與「事後飲酒」兩項罪名將其立案。
南韓《東亞日報》報導,「事後飲酒」處罰條款於6月4日正式施行,明定若駕駛人在酒駕後刻意追加飲酒,以妨礙酒測,將面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至2000萬韓元罰金。該法源自2023年歌手金浩仲酒駕肇事事件,當時他利用事後飲酒規避檢測,導致檢方僅能以危險駕駛等罪名起訴,輿論譁然,促成所謂「金浩仲防止法」的出台。
不過,該法實施至今約100天,實際適用案例寥寥無幾。根據警察廳數據,截至9月11日,全國因妨礙酒測立案僅22件;相比每年超過13萬件的酒駕取締數量,顯得微不足道。南韓警方表示,執行困難主要在於舉證門檻過高。法律要求必須同時證明嫌疑人已處於醉酒狀態,且有意圖以追加飲酒妨礙檢測,兩者缺一不可。
另外,即使透過卡片消費紀錄與監視器追蹤行蹤,也難以判定其飲酒動機。至於警方輔助使用的「維德馬克公式」(Widmark formula),雖能根據飲酒量、體重與性別推算血液酒精濃度,但因個體差異過大,往往在法庭上不具備證據力。
國際間亦有不同應對方式。例如新加坡允許酒駕者主張「事後飲酒」,但若無法自行證明,仍將受罰;挪威則直接規定駕駛結束後6小時內不得飲酒,從源頭封堵漏洞。專家建議,韓國應建立更嚴格制度,包括對酒駕累犯強制安裝酒精感應啟動裝置,或對肇事逃逸行為加重處罰,以防止「事後飲酒」淪為規避法律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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