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尼亞|檢舉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林男占用公用資源,因此裁罰他5千元。(圖/資料照片)
高市一名男子因為和父親口角,居然連撥19通110報案電話,檢舉父親開設色情理容院,警方實際調查確認為謊報,於是警告林男勿再占用公共資源,但他依舊故我占用報案專線,於是被移送遭法官依違反社維法裁罰5千元。
判決指出,去年11月,林姓男子和父親因細故發生口角,林男越想越氣,竟撥打110,向警方謊稱自家開設的美容院裡有從事性交易,等了20幾分鐘,等不來警方上門查案,又再撥打報案電話,強調美容院裡鶯鶯燕燕、暗藏春色,要警方儘速到場處理。
同日林男再撥打了3次報案電話,警方派員上門調查後確認是謊報,於是告誡林男不要再亂報案,但他仍冥頑不靈,持續撥打電話佔用報案專線,警方統計他3天共撥打19通110電話,認定他「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依違反社維法送辦。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林男坦承因與家人吵架心情不佳,加之自己的幻想才會不斷報案,法官認他頻繁占線,將排擠遭受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重大損害之虞民眾,即時獲得員警救助機會,因此裁罰他5千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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