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淘沙|檢舉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某車行計程車劉姓駕駛,4日上午10點多行經桃園區龍安街,不慎撞上前方林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劉男要求「私了」被拒竟駛離,桃園警分局獲報趕抵,並連繫劉男到案說明,涉及肇事駛離的部分,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告發,可裁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被撞的林男指控,當時他在龍安街、文中路口停等紅燈,被後方劉男駕駛的計程車撞上,劉男想要「私了」被他拒絕,隨後上車想逃逸,他趨前攔阻未果,劉男竟開車衝撞,導致他手腳挫傷,劉男則逃逸無蹤,後續他向警方報案,駕駛躲避、車行也無人關心。
警方表示,劉男於肇事後駛離現場,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所幸雙方無人受傷,並通知劉男到案說明,後續肇事責任由警方釐清中,劉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逕自駛離,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依法予以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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