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茜|檢舉
轎車乘客開門下車,當場撞倒行經的機車騎士。(民眾提供)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
一名樓姓女子騎機車行經台中市文心路快到崇德路口時,1輛轎車乘客突開門準備下車,樓女當場被擊落摔車,被送往醫院急救,幸只是輕傷無大礙,台中市第五分局獲報前往處理,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規定,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駕駛車輛停靠路邊讓乘客上、下車時,應遵循「三步驟安全原則」開啟車門,確保自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先觀察後照鏡與周邊車流,確認安全後再動作;採用「荷蘭式開門法」,以外側手開門,身體自然轉向後方,增加視野;慢開車門、先開一小縫確認是否有車輛或行人接近,再完全打開。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提醒,駕駛車輛上、下客貨時,車輛應在安全且不違規的地點緊靠路邊停放;駕駛人及乘客於開啟車門前,應注意後方來車及其他路況,確保安全後再開啟車門。
原文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49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