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把台灣獼猴帶回家養,市府2年查獲7件人依法送辦,獼猴送至動物園安置。(記者陳文嬋翻攝)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市府今表示,台灣獼猴從保育類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很多民眾帶回家當寵物飼養,市府2年查獲7件,其中今年就有4件,強調獼猴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不可以任意獵捕,若隨意獵捕,最高可罰30萬元,強調獼猴不是寵物,「毋湯」帶回家養。
台灣獼猴去年1月9日從保育類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很多民眾以為台灣獼猴不再是保育類野生動物,就可以隨意飼養,農業局表示,這是不正確的觀念,一般類野生動物,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保護,不可以任意獵捕,若隨意獵捕,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開罰6萬至30萬元。
市府一連2年查獲7起民眾把獼猴當寵物飼養案件,其中今年就有4件,7月查獲民眾以繩索綁著獼猴,騎車逛大街被檢舉,市府表示,若查獲捕捉野生獼猴,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可罰6至30萬元。
市府說,今年接獲多起民眾私自飼養獼猴通報,民眾多辯稱在山上看見幼猴失去母猴照護,心生憐憫便帶回家飼養,但仍待檢警進一步調查,才能釐清事情真相。
市府說,目前除了在公告修正前,原已登記在案的台灣獼猴得繼續飼養,並持續列管與接受查核外,如有發現新飼養的個體,將嚴格追查其來源;另定有「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在高雄市鼓山、旗山、美濃、大社、阿蓮及岡山區等6區內,不得接觸或餵食台灣獼猴,違者將處5千元至1萬元罰鍰。
市府表示,台灣獼猴幼猴很親人、可愛,但成年後會有發情期的生理需求、加上獼猴是群居動物有社交需求、人工餵養的食物單一無法提供獼猴充足的營養等都是人類無法處理的問題,且容易發生人畜共通傳染病的風險,因此看見猴子受傷或幼猴失怙都可以撥打1999,由農業局協助救傷或作野放前的撫育,民眾千萬別心軟帶回家飼養,應落實「不餵食」、「不接觸」、「不干擾」的三不原則。
市府呼籲民眾台灣獼猴雖已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仍不得任意飼養,民眾若看到有人私養或餵食獼猴,可拍照蒐證,將人、事、時、地、物清楚拍下並通報1999或農業局查處。
民眾把台灣獼猴帶回家養,市府2年查獲7件人依法送辦。(記者陳文嬋翻攝)
民眾把台灣獼猴帶回家養,市府2年查獲7件人依法送辦。(記者陳文嬋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