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羽澄|檢舉
陳男在警車引擎蓋上踩踏時留下的腳印。記者陳弘逸/翻攝
屏東縣潮州鎮一名陳姓男子與黃姓友人今年7月凌晨1時許,酒後眼見員警在執行勤務未注意巡邏車,竟趁機跳上警車,踩著在引擎蓋上並雙手比「yay」,由友人錄影PO網炫耀。事後警方察覺並找到兩人,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將陳、黃兩人依侮辱公署罪,各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今年7月26日凌晨1時許,陳、黃兩人相約屏東潮州喝酒,酒後看見2輛警車停在新生路二巷,眼見員警在執行勤務未注意巡邏車,陳竟趁機跳上其中一輛警車,踩著引擎蓋上雙手比出「yay」的手勢,全程由友人錄下影片,並在影片編輯「鎖三小」等字樣PO網,且設定公開予不特定人觀看炫耀。
事後,警方察覺循線找到兩人,並將他們依妨害公務罪送辦,並由檢方起訴。屏東地方法院法院審理期間,院方認為,兩人以踩踏警車做出挑釁動作,還拍照PO網炫耀侮辱警察機關,公然挑戰公權力,對國家法紀執行尊嚴造成相當危害。
地院考量,兩人犯後皆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目的、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將陳、黃兩人依侮辱公署罪,各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陳姓男子與黃姓友人凌晨酒後跳上警車,錄影PO網遭屏東地方法院依侮辱公署罪,各判拘役40天。記者陳弘逸/翻攝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00161?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