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移工享用狗肉鍋,12名食客及兩主嫌就被裁罰100萬元,可說是百萬大餐。(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豐原汙水處理廠4名越南籍移工,將宿舍飼養的犬隻,用菜刀、噴燈及火炭宰殺烹煮後,又找來同鄉12名移工,大夥正在一起享用之際,市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人員到場查處,查扣犬科肉類(含腳掌)5盤、犬頭1顆、肉塊3包、生肉1塊等,兩主嫌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拘役30日至40日(另兩人審理中)、均併科20萬元,而同享12人每人被行政裁罰5萬元(最低額),可說是場「百萬大餐」。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同在豐原汙水處理廠任職的越南籍移工甲文宏、阮文能、阮光及武文傳,明知在台依法不得宰殺犬隻、食用狗肉(阮光、武文傳另案審理中),於2018年10月25日下午6時許,在汙水處宿舍員工餐廳,與其他越南籍移工聚會用餐,上述4人竟把汙水廠飼養的犬隻,分抓四腳,以菜刀、噴燈及火炭宰殺後烹煮、拔毛,與在場其他12名男男女女越籍移工一起享用。
但中途已有人向豐原分局報案,員警會同市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人員衝進來,現場還在享用當中,查扣犬科肉類(含腳掌)5盤、犬頭1顆、犬肉1碗、熟肉塊3包、犬毛1包、犬生肉1塊,另在廚房查扣菜刀1把、噴燈1個、火炭灰1包,現場還有宰殺犬隻沾有血跡臉盆及鐵碗各1個、沾有血跡竹筷1雙、沾醬佐料1碗。
市警局將參與食用的12名食客,函請台中市政府依動物保護法第27條第6款裁罰,裁罰最低5萬至最高25萬元,而主謀4人共同宰殺犬隻移送法辦,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拿菜刀殺狗的甲文宏判拘役40日,併科20萬元(最低額),阮文能負責協助抓住犬隻,判拘役30日,併科20萬元。
而這一餐加菜,12名食客及兩主嫌就被裁罰100萬元,還不包括另兩名主嫌涉及刑責需易科罰金款項,這場越籍移工為滿足口腹之慾的狗肉大餐,成為代價慘重的「百萬大餐」。
越籍移工指出宰狗的地方、留下血跡。(資料照)